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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添加时间:2023-08-29   浏览次数:262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质量考核方案(试行)

为充分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强化教学管理,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广大教师积投入教学工作,促进优良教风的形成,并为教师的职务评聘、年终考核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

    为保证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为教务处、人事处及各教学系部主要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方案的制定,打印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表;回收纸质原始评教表与电子数据,直接负责公共教学部教师的考核工作;汇总整理全校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人事处:根据冀教人[2016]39号文件要求上报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等相关手续。

各系(部)是考核的具体实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教师和主管领导实施评价,做好数据统计,填写本系(部)评价汇总表(见附件4),并连同原件评价表等一并提交教务处。

各系(部)成立评教考核小组,系(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部门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班主任和辅导员可以协助组织学生参与测评工作,但在测评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当回避。

三、考核对象

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全校各科专兼职任课教师。兼课的处室人员,由兼课系(部)考核;外聘兼职教师的考核依据本办法和校内教师一并进行,但需单独统计,外聘教师数不纳入质量考核评价的基数;在其他系(部)兼课的教师,兼课系(部)将学生评价成绩转交所属系(部),由所属系(部)核算该教师总成绩。

四、测评方式

质量考核采用多元主体评价机制,具体权重为:学生问卷测评占40%,教师相互测评占20%,系部主管领导测评占40%,各个评价主体的赋分按照权重经过综合计算产生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再根据得分进行评价排名,位次在前20%的为优秀等级。聘任教师和在编教师分别按比例评优。

测评过程中如有争议与分歧,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通过抽查教师教案或者通过师生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

五、测评时间

学校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春季学期的6月底或7月初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测评结果的使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的文件精神和省职改办印发的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是业绩成果条件之一;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同时也作为年终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对于质量评价差达到两次的教师,学校有权解聘。

七、测评要求

1.测评前各系部要进行广泛动员,讲明质量考核目的,明确考核具体要求。考核评价采用不记名形式,填写问卷时要给学生留有充分思考的时间,但不允许讨论。如果任课教师授课班级在四个以上或所教学生人数达到150人,可进行抽样调查,但参加评教的学生不得少于所教学生总数的30%,且须覆盖该教师所有任课班级。

2.测评组织者应该要求学生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表》,但不能干涉学生的评价。

3.测评结果的统计规范、严谨,对任课教师和学生负责。

4.主管领导与师生的质量评价表不与任课教师见面,但各系部应将质量考核评价中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作为系部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对于学生评价优良的教师,应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于质量评价较差的教师,应帮助教师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5.任课教师如对测评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系部反映,由所在系部主管领导到教务处复查质量考核评价表,并根据评价表的客观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6.教务处须将质量评价原始资料妥善保存,建档备查。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部分)

附件2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部分)

附件3: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主管领导部分)

附件4: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文件下载: 教学质量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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